为进一步规范我站政府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拟通过比选方式确定1家代理机构负责我站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工作,诚邀符合条件的、有履约能力的代理机构按照本公告的相关要求参加比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贵州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比选。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须在财政部门登记、具备政府采购资格的独立企业法人;
(三)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附书面证明)。
三、需提供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近三年内招标代理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须有“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机构查询记录(具体要求见附件);
(五)报价函(见附件);
(六)提供服务方案;
(七)综合评分内容涉及材料;
(八)报名人认为必要提供的其他声明及文件资料。
四、报送响应文件
(一)有意向的代理机构需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将响应文件送至贵州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西南粮食城调控交易中心2号楼2-6),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收件人实际收到时间为准。
(二)所有报送材料需加盖公章和盖骑缝章并全部密封于档案袋内,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一份),且档案袋需要用封条密封、加盖公章并标注“项目名称”。
五、报送截止时间
2025年5月15日16:00前。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老师,0851-85959081,18085034990。
七、比选方式及代理期限
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首先对各比选申请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评审,然后对通过资格性、符合性评审的比选申请单位,进行综合打分,按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比选申请单位为最终成交单位,委托代理期限为3年(注:项目服务结束后根据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低于60分的;或在代理服务过程中弄虚作假、文件编制不合理、准备工作不充分等导致政府采购工作失败的,我站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重新选择代理机构)。
八、其它要求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本项目的成交单位不得参加其代理的招标代理项目的投标;
(三)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承担及支付。
比选结果将会在贵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贵州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门户网站同步进行公示,公示三天后签订代理委托合同。
附件:贵州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比选方案.doc